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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資  格

一、  

論文指導

1.應於修業第二學年開學前,登錄論文指導教授。

2.研究生得因故向博士班委員會申請變更論文題目及(或)指導教授。

3.指導教授得於徵求主任之同意後終止論文指導。

二、  

資格考試

1.研究生依規定修畢共同必修課程兩門專門領域課程後,得申請參加資格考試。

2.資格考試須通過本系英文門檻,並通過「專門領域課程(由指導教授決定)」以及「研究方法」之資格考試。

3.資格考試每年舉辦一次,未通過者得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仍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4資格考試應於入學五年內完成,在規定年限未完成者,通知註冊組予以退學。

5.資格考試及格,並符合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有關申請為博士學位候選人之條件者,由系主任向教務處提出為『博士班學位候選人』。

三、  

論文委員會

1.資格考試通過。

2.商請主任洽請指導教授,並形成論文委員會。

3.指導教授為論文委員會之召集人,成員以3人為原則。

四、  

論文研究計畫

1.未曾修習基礎課程(6門選3門):(1)生產管理、(2)行銷管理、(3)人力資源管理、(4)財務管理、(5)資訊管理、(6)策略管理等六門相關課程者,需至碩士班補修不足之科目。

2.博士班研究生洽請教授及論文委員會後,應提出具體研究計畫。

3.研究計畫應包括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大綱及參考資料。

五、  

論文初試

1.完成論文研究計畫說明。

2.論文初試以口試行之。由主任召集本校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五人以上,成立口試委員會先行審查並舉行初試口試。

3.經指導教授同意者可以取消初試

六、  

博士論文學位考試

1.通過論文初試

2.研究生論文研究分數須達200分,各項論文分數計算如下表列:

方式

 ​條件

A型

1. SSCI、SCI、TSSCI、科技部管理相關領域國際期刊分級排序A-(含)以上期刊或AHCI等級學術/實務期刊發表(含已被接受者)、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兩篇以上者,並檢附證明申請,以200分計算,同一篇論文有兩名以上發表人,其計分分配由指導教授列表分配,送本系存查,並須與指導教授共同發表。(備註:1.投稿期間該期刊為SSCI、SCI、TSSCI或AHCI的期刊也可。2. SCI-Expanded版亦承認。)

2. 排名於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JCR)前10%(含已被接受者),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一篇者,並檢附證明申請,以200分計算,同一篇論文有兩名以上發表人,其計分分配由指導教授列表分配,送本系存查,並須與指導教授共同發表。(備註:以上期刊認定以首次投稿當時為審查依據。)

B型

基本必備

(最低要求120分)

1.      A型中論文一篇。

2.      科技會或其他有審核制度之出國研究進修者,或出國參加具有審稿制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親自以中文以外之語文到場發表、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一篇,並檢附證明申請。

累計部分

1.      於EI、ECONLIT或TSCI學術期刊發表(含已被接受者)、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一篇,並檢附證明申請,每份以30分計算。

2.      參加具有審稿制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親自以中文以外之語文到場發表、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一篇,並檢附證明申請,每份以20分計算。

3.      於具有審稿制度之國際學術期刊發表(含已被接受者)、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一篇,並檢附證明申請,每份以20分計算。

4.      於具有審稿制度之國內學術期刊發表(含已被接受者)、與博士論文主題相關之論文一篇,並檢附證明申請,每份以15分計算。

5.      參與科技部計畫、或技術專書寫作、全國性或國際創業或管理競賽前三名獎項者,並檢附證明申請,每份以10分計算。

6.      參與企業或其他政府單位委託計畫,並檢附證明申請,每份以5分計算。

7.      科技部或其他有審核制度之出國研究進修未達六個月者,並檢附證明申請,每份以40分計算;六個月以上者,並檢附證明申請,每份以50分計算。

8.      提出並參與科技部、政府機關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或經產學營運及推廣教育處認定之非政府機關(企業與法人)委託產學合作計畫,每份以40分計算。

9.      其他B型相等事項之認定提交課程委員會認定。

(一)誠信標準:同一篇論文不得做為兩位以上同學之A型或B型「基本必備」之申請論文,並且已被申報為A型之同一篇論文,不得再做為其他同學之B型「基本必備」之申報。

(二)透明標準:博士生在提出論文學位考之前,需申報以上資格計分表,由指導教授、博士班協調人與系主任審查,並通知共同發表人。

3.博士班學生在提出論文學位考之前,必須至少在本系博士班專題討論系列上,公開報告其研究專題一次。

4.博士班學生在提出論文學位考之前,須修畢企業管理專題討論(一)(二)(三)(四)共四門課程。

5.校必修: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未修畢者不得申請博士論文學位考試)

七、   管理學博士

博士學位候選人經教育部覆核通過者由本校授予管理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 PhD)